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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施工安全 这些必须做好

春节临近,叠加寒潮天气影响,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易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各项目工地应坚决做到动火作业持证上岗、落实“班前教育”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不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镜头:近日,上海市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工程参建各方应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落实落地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装饰装修项目,在动火作业上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由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前应对作业点进行检查,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配备灭火器具和接火斗,明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对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同时气焊、切割、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复杂多变,如不规范作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防止上述事故发生,各施工项目应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电气焊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厉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应使用不燃材料盖封。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同时,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动火监护人。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此外,要注意在通风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可以避免出现气体中毒。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检查,重点检查装饰装修工程动火作业的方案审批、人员持证、消防设施配备和场地清理等情况,对确属需要“边使用、边施工”的,要重点检查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情况,坚决防范因违规动火作业等引发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镜头:“当前,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现场安全隐患也多了起来,大家作业中要时刻注意周边环境变化,永远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近日,陕西两链融合数字产业园项目在班前安全提醒会上,项目安全负责人依次点名,观察工人精神状态与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对各岗位、各工种当日生产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进行安排,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一线施工人员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现场学习了相关火灾警示案例。班前教育是建筑工地每天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每天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明确交底,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班前教育是否认真、扎实开展直接影响到工地现场施工安全。每天一次的班前教育,将原本的一次性、大面积的安全教育化解为分散式、零碎式讲授,每天重点讲解一到两条安全要点,同时结合当天的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工人进行提醒,让安全知识变得容易接受、便于记忆。通过班前教育,讲任务、讲安全、讲质量、讲落实,充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警示、提醒工作,切实增强一线工人、安管人员、监督人员等在隐患排查、互相监督等方面的“主人翁”意识,着力将安全责任压实到“最后一米”,把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最后一步”,能有效助推安全生产建设,有效促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常识提升,对构建“人人能讲安全、人人会应急避险”的安全局面意义重大,也为项目建设筑牢了安全根基。镜头:近期,山东省日照市举办了一场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是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旨在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准。在培训会上,行业安全专家对相关行业安全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提升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的有关做法进行了授课。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可有效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助推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应针对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及施工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人员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方位提升培训人员综合素质,发挥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他重点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实际操作技能、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通过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实操训练,提高学员专业技能,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不同季节施工特点,重点培训防风、防汛、防火、防中毒、防雷击、防高处坠落等安全防护知识,切实增强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了能让安全教育培训“常态长效”,各在建项目应结合各类应急防范演练培训活动,打通安全教育末端微循环,推动培训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接受单位、项目、班组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好工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运用好班前教育、集中授课、案例教育等形式,使学员易学易懂,增强培训实效。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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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旧”为“绿”——建筑的绿色改造

建筑领域作为碳排放大户,在实现“双碳”目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既有建筑,其量大面广,节能减碳空间巨大。如何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广东、安徽、北京等地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实践。节能改造:实现源头减量“这个冬天,室内温度明显提高了3~6摄氏度,温度达标了就可以减少供热用煤,同时还降低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排放,节能又环保。”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人指着经过节能改造的小区居民楼说。《“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去年以来,鄂尔多斯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以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对老旧小区的外墙、屋顶、外窗、单元门及楼梯间等进行节能改造,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部品的节能性能。专门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存量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鄂尔多斯市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让原有热源增加了供热面积,不仅有效缓解城市存在的供热能力紧张状况,还减少新建热源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节能环保效益非常明显。在广东深圳,经过近20年岁月磨砺的深圳万象城,机电设备性能老化,建筑综合能耗逐年递增。2023年,作为广东省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开始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对建筑既有系统,如空调系统等进行了全面诊断和全过程调试。其中,通过对建筑机电系统的全过程检查、测试、调整、验证、优化等工作,包括风平衡、水平衡、季节性系统调适,让建筑机电系统性能、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目前,改造工作仍在推进中,改造完成后,预计建筑综合节能率≥10%,空调系统节能率≥40%,空调系统年节约用电≥450万千瓦时,减少碳排放约1680吨。能耗监测:优化用能结构冬季属于能耗高峰时期,合理优化既有建筑用能结构在节能降耗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去年,安徽首个“低碳片区试点示范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在合肥建设,借助该平台,可以准确掌握蜀山区12.67平方公里内的87栋住宅、256栋企事业单位和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能源消耗,对水、电、气、热等用能数据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提出具体节能改造建议。“一旦试点区内某栋建筑的碳排放量超标,监测平台将发出预警,向管理单位及时反馈建筑用能情况并给出调整建议。依托自动统计和分析功能,每季度都能完成建筑用能和碳排放分析报告,助力相关管理部门及时作出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决策。”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要加强既有建筑运行管理,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逐步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立建筑运行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系统。作为城市地标建筑,总建筑面积超20万平方米的合肥市政务综合楼是“合肥市低碳片区试点示范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重点监测对象之一。根据用电大数据分析建议,合肥市政务综合楼综合能效管理新方案全面投运。改造后的供暖系统可根据气温变化等进行自动优化调整,综合节能率达10%以上。据预测,合肥市政务综合楼年均将节约用电量257.2万千瓦时,减少标准煤551.26吨。日前印发的《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提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湖南省耒阳市也在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分级管理:开展能效评估一栋栋公共建筑,承载着城市服务,托举着工作、生活、学习的幸福感。同时,它们也是“用能大户”,是节能降碳的主阵地。数据显示,北京既有公共建筑面积约4亿平方米,碳排放约占社会碳排放总量的50%。为此,2023年北京市启动了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分级管理试点,着力推动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转向全能耗分级管理,探索实施电、气、热全能耗管理。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分级将根据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特点,分领域分阶段开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根据2023年出台的《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将力争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对市级直属公共机构以及城市副中心区域公共机构建筑的能效评估。目前,“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已被写入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根据条例,北京市将建立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分级管理制度。年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年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80%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同时开展能源审计;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80%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新闻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作者:赵宇航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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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技术“锁”住工地扬尘

进入冬季,降水减少,工程建设迎来有利时机,同时气候干燥、空气浮尘增多,多个项目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运用新技术、新设备,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将扬尘“锁”住。线下创新技术从源头减少扬尘在土方施工过程中,极易造成大量颗粒物散逸,导致局部扬尘浓度偏高。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近日,北京三统碑综合大厦项目施工工地上空出现了一个巨型银色“热气球”,总覆盖面积4240平方米。据悉,这个巨型“热气球”是北京首例在施工工地安装的大跨度、智能化、创新性的“基坑气膜”,成为探索治理工地扬尘、噪音的新举措。“基坑气膜”建筑是一项值得推广的兼具防尘、降噪、节能、防火的绿色施工新工艺。防尘降噪气膜技术原理是通过气膜内外压力差形成新的建筑形式,得到完全净空的建筑空间。除了得到更大的建筑空间之外,同时也隔绝了噪音、降低了粉尘外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产业园——慧意街管廊工程启用了新研制的防尘“天幕”系统,土方施工作业在幕网下进行,项目结合工程特点,创新技术,兼顾环保和节约资金投入,建成了分段式、可移动、能伸缩的“天幕”系统。该系统由混凝土冠梁、支撑钢结构、轨道、防尘网等6个子单元构成,幕布采用的是防尘、防火、耐久性材料,所有材料均可重复利用。动土作业时,可以通过移动伸缩“天幕”,将传统露天作业变为“室内作业”,有效减少扬尘外溢量85%左右,从源头上解决了扬尘污染问题,防尘效果明显。同时,针对一些小规模施工无法采用围挡喷淋、雾炮等传统抑尘措施的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创新推出移动式挖机喷淋技术,将园区内多个工地的挖掘机(破碎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改造,储水与喷淋装置安装在作业机器上,实现了“点对点零距离”降尘,现场抑尘效果明显。挖机喷淋也具备耗水量小、操作便捷的特点,有效降低工地抑尘成本,缓解工人劳动强度。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通过优选薄抹灰、免抹灰工艺,减少现场砂浆使用量;推行精确砌块工艺,使用专业粘结剂代替传统砂浆,将精益建造与扬尘管控相融合。同时,深化设计与工厂化加工理念高度融合,实现预制化加工,避免楼层内加工产生的扬尘,减少材料浪费。同步使用全自动扫地机、降尘切割机、无尘开槽机、多功能抑尘车等设备,有效清除扬尘管控的“盲区”和“死角”。工地出入口作为进出工地的必经之路,也是“锁”住扬尘的重要场景。在新疆乌鲁木齐中建玖悦商住小区项目,一辆渣土车进入施工工地时,智能自动洗车台内部的几十个喷头自动对准渣土车开始清洗,5分钟后车辆洗干净驶入场区外道路。据悉,凡是工地车辆上路前都要先在智能自动洗车台“洗澡”,避免车辆带泥上路,抑制扬尘污染。线上智能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线下的新技术、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线上通过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工地扬尘管控的全过程监管。近日,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治尘水平,山西省太原市对42处重点监管的土方作业工地,安装了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数据接入市城管执法智慧化指挥调度平台,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动态化呈现,借助探头“站岗”,对工地现场裸土覆盖、车辆出入冲洗等扬尘管控重点实时动态化监管,实现了扬尘治理可视化、日常监管标准化、监管范围全面化。同时,平台搭建了建筑施工扬尘监测模块、视频监控模块和车辆出入冲洗识别模块,实时采集监测数据并设置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科学调度执法人员精准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进行全流程监管,为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全面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将全区57个在建工地接入漳州市扬尘在线监测云平台,通过综合运用“风玫瑰图”、扬尘超标预警、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智能化管控全覆盖,做到精准防控、差异化监管,扬尘管控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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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用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这一抓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审批效率、审批权限、业绩认定、动态核查、党风廉政建设等10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作出部署。这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是我国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从精简资质审批相关指标要求,到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再到加大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力度,资质审批效率持续提升,建筑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一些企业在资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工程业绩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影响了市场的公正公平。健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制度,是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守住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的初心,抓建筑市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这些重要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首先,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通知提出的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强化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建立函询制度等要求,均是在科学优化准入的基础上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和违法违规处罚的关键举措。其次,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通知要求,通过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能,用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业绩认定方式。最后,注重加强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信用体系是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将资质审批管理与市场主体信用相挂钩。通知要求,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建筑市场监管之“严”是市场规范之要,建筑市场环境之“优”是行业发展之基,资质管理制度之“畅”是企业活力之源。只有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持续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才能让建筑市场主体根深本固、枝繁叶茂,成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牛伟蕊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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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追责两起事故:项目经理、总监被停止执业

近日,住建部官网连发4则处罚文件,对山东两起事故的项目经理、总监进行通报处罚。1、2021年10月30日,绣惠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红线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在大桥路中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给予项目经理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未发现发现并制止违法分包以及挂靠参与施工的违法行为等);给予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2、2021年1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给予项目经理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通报原文如下:1建督罚字〔2022〕41号齐某军:2021年10月30日,山东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绣惠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红线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在大桥路中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章丘区“10.30”山东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1〕12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绣惠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红线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中*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中*公司违法分包和牛某强挂靠华*公司参与施工的违法行为,事发时未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放任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和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沟槽开挖和管道安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6号),你于2022年7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9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2建督罚字〔2022〕40号王某泉:2021年10月30日,山东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绣惠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红线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在大桥路中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章丘区“10.30”山东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1〕12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要求审查和验证现场施工人员的资质资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现未支护、未放坡隐患仅下达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时未对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放任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技术标准、图纸和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沟槽开挖和管道安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5号),你于2022年7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9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3建督罚字〔2022〕39号田某久:2021年1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根据《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任政字〔2022〕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疏于管理,未根据工程的特点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对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重视不足,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罚代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8号),你于2022年7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9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4建督罚字〔2022〕38号苏某祥:2021年1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根据《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任政字〔2022〕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严格履行总监监管职责,未督促项目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该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有效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27号),你于2022年7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9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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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雪花啤酒总部大厦工地发生事故,1人死亡!项目经理等5人被拘留,伪造事故现场、谎报案情...

近日,深圳公布了《关于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啤酒总部大厦桩基础工程“6·2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2022年6月20日,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啤酒总部大厦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原因姜某洪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剥离清理加劲箍筋及三角撑钢筋的情况下,用气镐和风镐对涉事桩芯混凝土进行人工破除,当桩芯混凝土被从中间对半凿开后,裂开的半圆形桩头在重力作用下向南北方向翻滚,导致北侧桩头外露的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脱焊分开。由于桩端面下端的三角撑钢筋尚有一截埋在南侧桩头内,脱焊的三角撑水平方向钢筋随南侧桩芯混凝土在翻滚过程中甩打到涉事工人头部,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图1:涉事工人倒地位置位于两个半圆柱体桩头之间图2:涉事桩头的示意图图3:击打涉事工人头部的三角撑钢筋‍涉嫌伪造事故现场和谎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安全总监杨某打电话给项目执行经理王某普报告有工人受伤。王某普随后找来项目负责文明施工的个体施工队老板刘某旺和诚浩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要求刘某旺提供其在曦城商业中心承租的17栋113房来伪造事故现场,要求李某冒充是该现场的装修施工老板。随后王某普安排该公司在其他项目的生产经理田某昇带领该项目的劳务负责人曹某及其下属的三名工人到曦城商业中心17栋113房伪造了一个装修施工的事故现场。在处置事件过程中,王某普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群或私信指挥相关人员对外统一口径,谎称事故发生地是在曦城商业中心17栋113房,系工人在装修作业过程中摔倒被砸到头部受伤。随后杨某和李某按照安排向医院谎报了事故地点,在首次接受公安及应急管理部门调查时谎报了事故经过。最终,5人均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事故责任人员1.深大公司项目经理石某华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2.中建四局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王某普(项目经理)组织伪造事故现场、谎报案情,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行政处罚。3.诚浩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李某(项目负责人)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4.刘某旺(个体施工队老板)、田某昇(其他项目的生产经理)两人参与伪造事故现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其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5.杨某(安全总监)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附原文:关于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啤酒总部大厦桩基础工程“6·2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2022年6月20日,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啤酒总部大厦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领导伟中同志指示,要求调查清楚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安委办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6号)的要求,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及相关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深圳市深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亚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RT3205,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6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裙楼214,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施工专业承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2.主体施工单位: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亢秀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214780129Y,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89年7月6日,住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57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按资质证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3.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诚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浩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兆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7LW34Y,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赛格新城10号楼203,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承包,土石方工程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代建单位:华润置地城市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慕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4793409E,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1年4月22日,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2.建设单位: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花啤酒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孝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49354097U,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306室,经营范围: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饮料生产等。3.监理单位:深圳华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法定代表人:颜钦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30610,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1985年5月3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1801-1802。经营范围:从事各种楼层和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各种高度的高耸构筑工程及各类住宅小区工程的建设监理活动等,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三)涉事工程项目相关概况涉事工程项目名称为雪花啤酒总部大厦桩基础工程(以下简称雪花总部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号:2020-440306-15-03-01698304(区住房建设局颁发),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388号,创业二路与留仙三路交汇区南侧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02-02地块,桩采用旋挖灌注桩,桩径1m~2.5m,共计173根桩。2020年12月13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与华西公司签订《雪花啤酒项目二期监理服务工程合同》,将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监理发包给华西公司。华西公司任命周权福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1月22日,雪花啤酒公司与华润置地深圳公司签订《华润雪花啤酒总部大厦、研发中心及配套宿舍项目代建服务合同》,委托华润置地深圳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代建。项目用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388号,建设地点为华润雪花城市更新项目的02-02、02-03、02-05地块自建部分,总建筑面积233500㎡(暂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88400㎡(暂定),建设内容为总部大厦、研发中心、啤酒博物馆、配套宿舍及建筑物附属和配套工程。2021年4月30日,华润置地公司与深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新安街道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02-02地块、02-03地块、02-05地块)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发包给深大公司。深大公司任命石清华为项目经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中标华润雪花科创城项目二标段总承包工程(含总部大厦和研发中心,位于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02-02、02-03地块)。2022年5月1日,华润置地深圳公司与中建四局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雪花啤酒总部大厦及研发中心楼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中建四局公司,具体由中建四局三公司负责施工。项目占地面积6695.8㎡,计规定建筑面积86400㎡,含1栋总部大厦、地下室三层。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中的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中建四局三公司任命王雁普为项目执行经理,全面负责该项目管理。2022年5月10日,中建四局三公司与诚浩公司签订《雪花科创城二标段项目(同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协议》,将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给诚浩公司。诚浩公司任命李辉为项目负责人。(四)桩头破除协议相关概况根据华润置地深圳公司与深大公司签订《宝安区新安街道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02-02地块总部大厦及地下室桩基工程合同文件》的约定,由深大公司负责超桩顶设计标高1米范围以上的桩头破除(灌注桩),由后入场的总承包单位负责超桩顶设计标高1米以下的桩头破除(灌注桩)。因深大公司缺少劳务工人,且为了简化同个桩头由两家公司分别破除的施工流程,深大公司负责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区域总经理周元军与中建四局三公司项目生产经理刘文辉协商,由劳务班组对桩头进行一次性破除,深大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刘文辉于是介绍了李辉给周元军,让其与劳务公司自行协商。2022年6月2日,深大公司与诚浩公司签订《关于雪花啤酒总部大厦桩基础桩头破除协议》,将应由自己公司破除的超桩顶设计标高1米以上的桩头以每立方228元的价格发包给诚浩公司。(五)涉事灌注桩相关概况涉事灌注桩位于(2)轴/(A)轴处TZH03桩(编号19#);设计桩径Φ2500mm,桩长约28m,主筋40C22,箍筋10@100/200,加劲箍筋18@2000并设三角撑,砼水下C45P8,桩顶标高6.4m,超灌高度宜800mm,钢筋保护层最小60mm,主筋锚固长度770mm。经核对加劲箍筋设计为C18,实际为C22,混凝土超灌高度设计为宜800mm,实际超灌高度为1996mm,其他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相符。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6月20日10时许,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润雪花啤酒总部大厦工地内,诚浩公司班组工人姜正洪(男,49岁,重庆市开县人)在02-02地块基坑内进行桩芯混凝土破除作业。姜正洪使用手持风镐机对已截断的灌注桩桩芯混凝土中间进行二次破碎,作业进行约10分钟后,灌注桩桩芯混凝土突然裂成两半并向两边倾倒。此时,姜正洪头部被钢筋击打,倒地昏迷不起(详见图1)。图1:涉事工人倒地位置位于两个半圆柱体桩头之间经查:1.测得涉事破除桩芯混凝土直径2.26m、长1.96m,破除段有1根加劲箍筋和1根三角撑钢筋。事发时姜正洪正站在顶断吊离后的19号桩承台上用气镐和风镐对吊离后的涉事桩芯进行人工破除。2.深大公司向监理单位报审的《雪花啤酒总部大厦桩基工程破桩头专项施工方案》中破桩头的施工工艺流程为:上部混凝土破除→测定标高切割护桩→打开缺口→剥出钢筋→加深缺口→加钻顶断→吊离断体→凿除残余→清洗桩头,桩芯混凝土破除由人工或机械破碎后由挖机转运。现场作业过程中加钻顶断前未对加劲箍筋进行剥离,不符合施工工艺流程。3.经事故调查专家组现场勘察,出具以下鉴定意见:(1)经计算,桩芯混凝土半圆墩因自身重量为11.64t,桩内部三角撑为等边三角形,边长为1.96m。现场实地测量,南侧有一根翘着钢筋长度1.958m,可以确定为组成三角撑的一根钢筋。加劲箍筋与三角撑钢筋的位置关系:三角撑钢筋在加劲箍钢筋内侧,三角撑钢筋的三个角与加劲箍筋内侧通过点焊焊接。三角撑钢筋的位置正好在桩头切割处的下端。(2)在桩头被切断前,涉事工人对桩的螺旋箍筋及主筋进行拆除,未对桩内的加劲箍筋等进行剥离清理。(3)当桩头被涉事工人从中间对半凿开后,由于桩头自身成半圆形,裂开的桩头在重力作用下向南北方向翻滚,导致北侧桩头外露的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脱焊分开,而桩端面下端的三角撑钢筋尚有一截埋在南侧桩头内(详见图2)。图2:涉事桩头的示意图(4)综上所述,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桩头被涉事工人从中间对半凿开后桩头自身成半圆形,裂开的桩头在重力作用下向南北方向翻滚,导致北侧桩头外露的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脱焊分开。由于桩端面下端的三角撑钢筋尚有一截埋在南侧桩头内,脱焊的三角撑水平方向钢筋随南侧桩头在翻滚过程中甩打到涉事工人头部,导致本次事故发生(详见图3)。图3:击打涉事工人头部的三角撑钢筋4.涉事灌注桩实际超灌高度为1996mm,按照合同约定,从桩顶设计标高往上至超灌1000mm处为中建四局三公司破除范围,从超灌1000mm处至超灌1996mm处为深大公司破除范围。5.深大公司向监理单位报审了《雪花啤酒总部大厦桩基工程破桩头专项施工方案》,但未对工人进行破桩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破桩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破桩作业发包后,未对承包单位破桩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破桩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6.姜正洪所在的诚浩公司泥工班组为中建四局三公司发包的劳务班组,中建四局三公司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仅由项目安全总监杨坚进行了不足2小时的培训,未对破桩作业工人进行破桩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均不满足《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人员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要求;未能发现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诚浩公司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华西公司有按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巡检和对工程桩、深基坑、边坡、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进行了旁站,提供有《监理日志》《安全周检》《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安全会议纪要》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等材料,涉事作业为6月20日开始施工的首个桩芯破除,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内容,无旁站要求。(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一同与姜正洪参与破桩的工人邹声高第一时间向基坑外工友呼救,同时查看姜正洪身体状况,并用手捂住其头部太阳穴出血位置。闻讯赶来的工友莫绍军和曾华也一同参与救援,项目部安全总监杨坚见状便安排私家车将姜正洪送往深圳正康骨科医院救治。到院后因姜正洪伤情过重,深圳正康骨科医院于10时46分将伤者转运至宝安区中心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12时51分宣布临床死亡。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22]病鉴字第28号)鉴定意见:姜正洪符合因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的颅脑损伤(颅底横形粉碎性骨折,大脑、小脑及脑干挫裂伤伴硬膜下及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外伤发生时处于冠心病急性心肌缺血状态。(三)涉嫌伪造事故现场和谎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中建四局三公司安全总监杨坚打电话给项目执行经理王雁普报告有工人受伤。王雁普随后找来项目负责文明施工的个体施工队老板刘明旺和诚浩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辉,要求刘明旺提供其在曦城商业中心承租的17栋113房来伪造事故现场,要求李辉冒充是该现场的装修施工老板。随后王雁普安排该公司在万科都会四季花园项目的生产经理田晓昇带领该项目的劳务负责人曹勇及其下属的三名工人到曦城商业中心17栋113房伪造了一个装修施工的事故现场。在处置事件过程中,王雁普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群或私信指挥相关人员对外统一口径,谎称事故发生地是在曦城商业中心17栋113房,系工人在装修作业过程中摔倒被砸到头部受伤。随后杨坚和李辉按照安排向医院谎报了事故地点,在首次接受公安及应急管理部门调查时谎报了事故经过。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姜正洪,男,49岁,重庆市开县人。(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39万元。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姜正洪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剥离清理加劲箍筋及三角撑钢筋的情况下,用气镐和风镐对涉事桩芯混凝土进行人工破除,当桩芯混凝土被从中间对半凿开后,裂开的半圆形桩头在重力作用下向南北方向翻滚,导致北侧桩头外露的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脱焊分开。由于桩端面下端的三角撑钢筋尚有一截埋在南侧桩头内,脱焊的三角撑水平方向钢筋随南侧桩芯混凝土在翻滚过程中甩打到涉事工人头部,导致本次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深大公司未对作业工人进行破桩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教育和督促作业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破桩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破桩作业发包后,未对承包单位破桩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破桩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2.中建四局三公司对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诚浩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深大公司项目经理石清华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破桩作业违反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中建四局三公司项目执行经理王雁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诚浩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事故性质调查组认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啤酒总部大厦工地“6·2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一)事故责任单位1.深大公司未对作业工人进行破桩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教育和督促作业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破桩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破桩作业发包后,未对承包单位破桩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破桩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2.中建四局三公司对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中建四局三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伪造事故现场,在接受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报告事故真实情况,谎报事故经过,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3.诚浩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二)事故责任人员1.深大公司项目经理石清华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破桩作业违反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2.中建四局三公司项目经理王雁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王雁普组织伪造事故现场、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调查组于2022年6月29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行政处罚。3.诚浩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破桩前未对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剥离清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李辉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调查组于2022年6月29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4.刘明旺、田晓昇两人参与伪造事故现场,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调查组于2022年6月29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其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5.杨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调查组于2022年6月29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6.姜正洪安全意识淡薄,在加劲箍筋及三角撑钢筋未剥离清理的情况下,用气镐和风镐对涉事桩头进行人工破除,当桩头被涉事工人从中间对半凿开后,由于桩头自身成半圆形,裂开的桩头在重力作用下向南北方向翻滚,导致北侧桩头外露的加劲箍筋和三角撑钢筋脱焊分开。由于桩端面下端的三角撑钢筋尚有一截埋在南侧桩头内,脱焊的三角撑水平方向钢筋随南侧桩头在翻滚过程中甩打到涉事工人头部,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应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施工单位对其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使其对桩内钢筋的配置不了解,对已断裂面的加劲箍筋及三角撑钢筋未剥离清理产生的危害意识不足,且其本人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三)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情况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为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为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已核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抽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监督部对工地开展日常监督抽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以及对相关指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向该项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指示及通知文件。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监督一部于2021年8月4日起,对华润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介入监管。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6月19日,监督组对华润雪花啤酒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二期、三期检查28次,出动91人次,平均每月执法检查2.8次,监督频率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手册》监督工作计划中监督频率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包括日常巡查、错时执法和节假日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等,监督组共向该项目发出执法文书108份,其中监督检查意见书1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60份,黄色警示5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计分通知书》33份。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组人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效果。事发项目雪花啤酒总部大厦工程于2022年5月31日取得桩基础施工许可证,6月2日,住房建设事务中心监督一部按规定组织开展开工前监督交底并制定监督计划,交底内容重点是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备,进场人员的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防疫防控相关措施及个人防疫档案的建立;同时监督组对项目进行首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坑、桩基/地基处理施工阶段监督抽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抽查等。破桩作业于6月15日开始施工,涉事桩芯破除作业于6月20日开始施工(涉事桩芯为首个破除桩芯)。事故调查组未发现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线索,事故情况已通报区纪委监委。六、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深大公司应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1.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中建四局三公司应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1.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诚浩公司应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1.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华西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消除工地内安全事故隐患。(五)华润置地深圳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六)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以此为戒,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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